在我国,生前订立遗嘱的现象并不普遍,财产传承仍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依据遗嘱继承,只要遗嘱中没有明确遗产归继承人个人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试想,若此时夫妻感情破裂,谁都不想亲人的遗产被外人分得。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因为离婚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Q1婚内发生继承事实,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实务中对该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若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其履行法定义务的,那么该放弃行为原则上有效。理由如下:
1.《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该条中所指的法定义务是指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故在离婚纠纷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的情形。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并非财产所有权。
由于在离婚纠纷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并未实际获得财产,不发生与其配偶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也即享有继承权不等同于拥有财产所有权,其配偶无权以诉争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
3.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其配偶无权干涉。
继承权是兼具财产权和身份权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316页指出:“在已经履行了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前提下,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即可成立生效。”该观点与继承权的特殊属性相符。
观点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违反民法上的诚信原则,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法院认为,禁止权利滥用是一种积极捍卫权利的手段,它是为权利而限制权利,与法律保护权利可谓一体两面。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观点一更具合理性,只要不影响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该放弃继承行为一般不构成权利滥用。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坚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下,对待个案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2什么情形下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1.继承人放弃继承致使不能履行对配偶的扶养义务或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我们认为该条中所指的法定义务是正是指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具体案例可参考(2021)浙0203民初2913号判决书,其中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双方分居不久之后即放弃部分涉案财产继承权并且转移了证券账户200余万元的款项,而原告当时怀有双胞胎,且有流产史,待产在家,并无收入来源,且原告婚后并未工作,被告也未证明原告有积蓄,后期原告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应当履行对原告的扶养义务,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的各项生活开支280547.24元。被告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且被告亦未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19)浙0212民初12378号民事判决书按时足额向原告钟某支付婚生女王茹意抚养费2000元。综上,被告在与原告分居后即有转移财产的恶意,其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对原告的扶养义务以及对婚生女王茹意的抚养义务,已明确损害了原告及婚生女儿的利益,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存在明显恶意,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不符,本院认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继承人存在恶意放弃继承的或基于虚假意思表示,从而排除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情形。
该观点可参考(2021)鲁民再353号判决书,其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国某某放弃继承,因此对于高某某的财产权益不予支持,本院认为国某某放弃继承系在其与高某某离婚诉讼期间,且通过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书所载内容来看,国某某在书写放弃继承声明后,仍然作为拆迁当事人之一参与拆迁安置补偿的调解并领取拆迁补偿款项,并非作为国某1、国某2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事。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国某某恶意放弃继承从而排除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的可能。本院认为,高某某对三合村老宅的产权分配存在争议,因老宅已经拆除并补偿安置完毕,高京芹可针对安置房屋及其他拆迁权益的分割另行诉讼。”因此,在个案中,若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存在恶意放弃继承的事实,该放弃行为则无效,这部分遗产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总结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有权单独放弃继承,无需征得其配偶同意。但是,若继承人的配偶能够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行为实际上是为了规避财产分割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或者是该放弃行为使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则可以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